广告联盟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3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博发起“围观”案件 深圳一网友被拘七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百度权重查询 词库网 网站监控 服务器监控 SEO监控   手机游戏 iPhone游戏  
                                                            

南都漫画张建辉
微博发起“围观”公共事件,并实际参与“围观”,深圳知名草根博主“秀才江湖”吴斌今年6月14日被福田公安分局认为扰乱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秩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吴斌不服该处罚,诉福田公安分局行政违法,该案昨日在福田区法院一审开庭。福田公安分局则认为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今年38岁的吴斌,浙江籍,网名“秀才江湖”,现活跃于微博等公共平台。吴斌告诉南都记者,从2011年开始,他开始热衷于在网络围观一些热点事件,也经常在朋友的资助下,长途跋涉到事发地进行“围观”。
缘起:发起围观热点事件被行拘七天
在深圳被拘留,源于围观“陈书伟”案。2009年4月,深圳市民陈书伟不服关于通讯消费的判决提起上诉,因在上诉理由中只写一个“操”字,被拘留15天。这些年来,陈书伟一直想要讨说法。
吴斌表示,他和陈书伟是朋友,替朋友打抱不平,于是在今年6月24日发了微博,并与陈书伟以及多名朋友一起前往深圳市中院举牌,表达自己的观点。
警方带走多人。据吴斌介绍,此事件中,他和陈书伟等4人被行政拘留。福田区公安分局发给吴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录,“6月24日上午,吴斌在其个人微博中发表围观陈书伟的信息并在深圳市中院以声援、围观陈书伟等方式扰乱该院的办公秩序”,该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天。
网友:警方侵犯言论自由与人身自由
据吴斌介绍,当天上午9时43分他发布微博:“深圳,去围观@陈书伟,他在街头举牌已经连续好几天了!2009年,他因为不服法官不公正判决,在判决书上签了一个字‘操’,被拘留15天但@陈书伟 一直不服,让我们一起围观吧!还有几个站,我就能见到他了。”
吴斌诉称,他并未注明陈书伟举牌抗议的具体地点,发布围观信息,并不会扰乱深圳市中院的办公秩序。
吴斌还诉称,他是在深圳市中院大院外站着围观,只是后来因为雨大曾进入法院躲雨。围观期间,他没有进入审判区,更没有阻拦进出法院的车辆和人员,不存在扰乱深圳市中院的办公秩序。
相反,吴斌认为,公民在网上发微博围观,在法院外以和平、理性方式围观,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是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一种方式。福田公安分局的做法,侵犯了他的言论自由与人身自由,要求法院判决福田公安分局撤销行政处罚。
公安:引起群众围观扰乱法院秩序
福田区公安分局称,吴斌等人声援、围观等行为和方式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导致扰乱了中院工作人员、办事的群众以及车辆进出法院的秩序,进而影响并扰乱了中院的办公秩序。该局认为对吴斌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此案一审昨日在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同样引来多名网友围观。吴斌的代理人刘晓原律师在庭后告诉南都记者,此案涉及深圳中院,他们在法庭上提出本案由福田区法院审理会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异议后,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审判长认为需要交给法院作决定而宣布休庭。
“秀才江湖”吴斌:
“围观”让官方不敢随意撒谎
“‘围观’有监督的作用,让官方不敢随意撒谎。但‘围观’让我成为一个不那么受政府欢迎的人。从6月开始,分别被广州警方、浙江警方处以过拘留,原因涉及多方面。
牢狱之灾并不会让我妥协,不会让我放弃围观,驱使我的是‘公民的责任感’。”
———吴斌在庭后接受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从2011年开始,他便多次围观一些重大热点事件
链接
陈书伟案
2008年11月3—11日,陈书伟向福田区法院递交多份起诉书,就更改服务协议、提供话费清单等起诉多家通讯公司。2009年3月,陈书伟收到17份判决书,全部败诉。陈在5个案件的上诉状内“事实与理由”一项中,只写一个字:“操!”福田区法院认为“严重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践踏国家法律制度,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南都记者李亚坤刘有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广告联盟网  

GMT, 2024-11-24 , Processed in 0.05528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5-2021 www.ggads.com GGADS 广告联盟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