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联盟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2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将要求快递公司定期销毁用户信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百度权重查询 站长交易 友情链接交换 网站监控 服务器监控 SEO监控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北京市快递服务规范与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此办法中指出,快递企业将定期销毁填写有客户个人信息的快递单。征集意见将在3月12日结束。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快递行业发展迅速。但因其便利性特点,很多中小企业是从简单的搬运、同城配送做起,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缺失,必备的安全防范能力很低。此次,北京市出台这个办法,对快递行业入行许可条件、管理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
用户信息将定期集中销毁
此前媒体曾曝光过“快递信息遭泄露”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消费者填在快递单上的地址、电话、单号等信息,被公开在网上叫卖,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交易快递单号的不法网站,每个快递单号“批发价”最低四角钱。这使很多消费者对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表示担忧。
按照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
此外,对于快递企业信息的监管,办法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北京市快递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快递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布。快递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
用户拒绝验视将不予收寄
对于之前社会上对快递物品进行检验后才能进行递送存在争议的话题,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长期、大量、多次快递服务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验视内件,但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在快递运单(寄递详情单)上加盖协议验视标识,保证快递寄递安全。安全保障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办法规定,快件处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重大活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时,快递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对快件进行集中安检。违反规定未集中安检并造成事故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在露天场地分拣快件
同时,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操作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分拣快件。快件运送应当使用封闭车辆。快递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在露天场地分拣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办法规定,在北京市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一个以上符合标准的快件处理场所;设置4处以上符合标准的快递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租赁场所经营的,租期至少为1年。
企业应配置4辆以上符合北京市运输标准的机动车辆;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电话查询服务,具备快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具备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其中具备初级资格的不低于40%;每个营业场所应当配置2名以上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广告联盟网  

GMT, 2024-12-1 , Processed in 0.07514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5-2021 www.ggads.com GGADS 广告联盟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