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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MIUI被曝违反开源软件协议 网友请愿公开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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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 Solidot 报道,小米的 MIUI ROM 在中国非常流行,但长期以来它一直被指借助 Android 的成功壮大但却没有遵守开源和自由软件许可证。有网友建立网站 OpenMIUI.com 发起请愿要求小米公开MIUI源代码。
由于 Android 操作系统采用 Apache 2.0 许可证,衍生版本并不强制要求公开源代码。然而,Android 使用的 Linux 内核采用的却是 GPLv2 许可证,除非 MIUI 自己开发了一个内核替代 Linux kernel,否则它就必须将其修改公开。
此前在 XDA 论坛中已经有人质疑 MIUI 违反 GPLv2 版权协议,但在知乎上有人认为因为 MIUI 是基于 CyanogenMod 6 公开发布的代码,即从 Google 公开发布的 Android 代码的分支。之前,MIUI在 Github 和 Micode 上公开了自己的部分代码,包括 patchrom (下载地址),所以倾向于认为 MIUI 没有违反版权协定,不过还需要专家认定才能肯定这一点。
Android 系统基于 Linux 操作系统发展而来。Linux 是一个开源系统,它采用了 GPL 开源协议,GPL 协议规定,遵循该协议的代码都是开源、免费的;一旦软件作品中使用了遵循 GP 协议的开源代码,该软件也必须开源、免费。业内通常管这种特性传递叫“传染性”,只要使用了一行GPL开源代码,整个软件都被“传染”为遵循GPL协议。一些商业公司认为认为,将自己的独有技术拿出来支持 Linux,会因为 GPL 的免费开源特性,造成创新成果流失,微软的鲍尔默就曾经说 GPL 让 Linux 染上了癌症。
和 CM 所采用的 GPL 协议不同的是,Apache 2.0协议允许其他公司在现有代码基础上开发自己的应用,并且保留闭源的权利;而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
此前,阿里巴巴开发的阿里云 OS 手机被 Google 突然叫停,就因为阿里云系统代码是否构成侵权有关系。阿里巴巴认为阿里云系统不是 Android 阵营的一部分,不应该公开代码。
名词解释:
Apache许可证(Apache License),是一个在 Apache 软件基金会发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最初为 Apache http 服务器而撰写。Apache 许可证要求被授权者保留版权和放弃权利的申明,但它不是一个反版权的许可证。此许可证最新版本为“版本2”,于2004年1月发布。Apache 许可证对商业软件态度友好,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GNU 通用公共授权许可证(英语: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NU GPL或GPL),是一个广泛被使用的自由软件授权条款,最初由理查德·斯托曼为 GNU 计划而撰写。此许可证最新版本为“第3版”(v3)。GPLv2 中所做的最大的改动就是增加了“自由还是死亡”(“Liberty or Death”)这章条款,即第七章 liberty-or-death Presentation。这章中申明道,如果哪个人在发布源于GPL的软件的时候,同时添加强制的条款,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尊重其它一些人的自由和权益(也就是说在一些国家里,人们只能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发布软件,以保护开发软件者的版权),那么他将根本无权发布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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