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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9000万美元了结点击欺诈案 雅虎未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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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点击计费”是目前Google等网络公司普遍采用的广告收费模式,即网络公司通过广告点击率向广告主收取费用

  网络搜索巨头GoogleInc.周三(美国东部时间)宣布,公司已同意支付最高9000万美元的费用与点击欺诈(Click Fraud)案的原告达成和解。此前,有成千上万个广告客户曾因点击欺诈而产生的虚假点击量向Google等网络搜索公司支付不合理费用。

  “点击计费”是目前Google等网络公司普遍采用的广告收费模式,即网络公司通过广告点击率向广告主收取费用。和传统媒体广告不同,“点击计费”的网络广告只有当特殊的关键字搜索出现时才推出广告,对于广告主来说应该是一种接近潜在客户比较精确的方式。然而随着网络广告营收的水涨船高,“点击计费”模式的破绽也日益突出。而Google则首当其冲成了众矢之的。

  去年,Google遭到阿肯色州 L a n e's G ifts a n d C olle c tib le s等数家公司控告,声称其购买的Google付费广告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反而因为点击欺诈而多掏了不少钱。当时,Google拒不认罪,而业内有人指出Google或许不愿独自承担整个行业的重责,毕竟“点击计费”模式存在的地方几乎都有点击欺诈。然而撑了这么长时间,Google这位行业老大终于愿意率先和广告主们握手言和。

  所谓点击欺诈是为了营收而对广告或网站流量“灌水”的一种做法。这种欺诈手法可以利用自动化或手动来做。为打击竞争对手,一些公司利用反复恶意点击对手网络广告,以达到提高对方广告成本的效果。当然,也不排斥网络公司自身利用相关软件自动反复点击刊登在自家网站上的广告,达到增加广告收入的目的。根据Google在网站上发表的声明显示,依照Google与被告达成的和解条件,在2002年后向Google投放广告的所有广告主,只要自认曾是点击欺诈受害者,均可向Google申请补偿。补偿并非采用现金形式而是抵扣未来部分广告费用以及一些相关法律费用。目前,Google提出的和解方案仍需经过法官同意。与Google的和解姿态不同,同样处于点击欺诈案旋涡中的雅虎及其他网络公司则尚未表态。雅虎发言人拒绝对Google的和解方案置评,并表示公司将积极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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