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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诉周鸿祎侵犯名誉权案今天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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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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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被称作“方肘子” 认为这是攻击性称呼
本报讯(记者张蕾)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近日又和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杠上了。因周鸿祎微博上转发“网友爆料方舟子被百度重金收买和利用”等言论,方舟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周鸿祎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20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
2012年8月,360推出搜索引擎so.com,正式宣布进入搜索领域,与百度进行竞争。随即,网络上出现大量关于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的传言。
10月,方舟子公开宣称“360安全浏览器不安全”,频频转发相关微博,称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与此同时,百度在其新闻网站的显著位置以红色醒目的标题予以传播。
周鸿祎愤而在微博上回应:“这一次是方舟子,下一次还会有圆舟子,后面肯定还会有一系列抹黑360安全浏览器的组合拳,目的都是趁立足未稳要灭了360搜索……”并转发“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体资源和一些所谓的‘打假斗士’,抹黑360浏览器,试图以此遏制360搜索的发展”,“近日,又有网友爆料称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收买和利用,以所谓‘打假斗士’的身份,和司马南一唱一和”等微博。方舟子认为周鸿祎的微博对自己构成名誉侵权,于是将周鸿祎诉至朝阳法院。
上午,方舟子的代理律师当庭指出,周鸿祎先后发布侵权微博共7条。事实上,方舟子从未以发表或不发表批评揭发言论为代价,收受任何企业、个人的金钱或利益。方舟子在诉状中称,他的行为只是依据“相关事实建议‘慎用360浏览器’”,并没有诋毁抹黑。被告微博基本内容失实,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因此方舟子起诉周鸿祎,要求其删除侵权微博信息,公开刊登道歉信,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针对方舟子的起诉,周鸿祎的代理律师认为,方舟子发布明显的侮辱性言论,贬损、丑化、侮辱被告、360公司及其产品,方舟子才是过错方。针对方舟子的质疑,360及时作出技术解释并多次发布辟谣声明,请方舟子关注这些信息,并请他注意辨识所转发微博的真伪。然而,方舟子一概置之不理,继续转发恶意攻击360浏览器的微博。
被告代理人称,针对此情况,周鸿祎在微博中作出的回应,只是对方舟子诸多不正常行为的合理质疑和批评,并未捏造事实、诽谤原告,也没有侮辱、丑化原告的言论。“方舟子一方面利用其知名公众人物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发布羞辱周鸿祎的言论;另一方面却又拒绝接受周鸿祎对其提出的合理质疑和不具有实质恶意的评论,这是一种典型的双重标准。”
同时针对原告律师提出的微博中出现的“方肘子”等攻击性称呼,被告代理人认为,这只是一种网络用语。代理人认为,周鸿祎微博回应方舟子对360的攻击,属于正常的言论自由范畴,不构成名誉侵权。因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方舟子的诉讼请求。上午,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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