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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灾后寻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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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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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山地震后,互联网企业纷纷第一时间宣布捐款,这与其企业本身特性有关。一则是互联网本身就是新媒体载体,获取信息效率最高;二则是随着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CSR)理论的盛行,很多大公司专门设了公益部门和基金,能在需要时快速做出反应。
不过,本文的主题不是探索互联网企业的CSR建设经验。甚至可以略微带点“挑衅”地说,捐款是所有CSR里最没技术含量的事。互联网公司既然长于技术和产品,那么能用什么样的新技术、新产品来帮助赈灾呢?
现成的样板就是Google。前不久的波士顿爆炸案中,Google寻人服务被广泛报道。这个服务的精髓在于,它制作了一种开放的格式PFIF,所有寻人服务都可以用这种格式记载失踪者、待寻者信息;大家都可以抓取这种格式的信息记载入自己的数据库,最后就利用互联网形成了统一的寻人数据库。这等于把整个互联网都用做了寻人服务的入口(当然,由于事实上的流量差异,Google上的那个入口仍然是最大最醒目的)。

Google寻人的意义首先在于,它基本取代了警察局的应急入口概念,把大量繁琐的登记、对照、确认工作交给了互联网,警察局从核心退到信息提供者之一,减少了对政府的依赖也释放了大量公共资源;其次,它完全秉承了互联网开放、共享、互联的理念,巧妙地联合了所有寻人平台,最大可能地发挥了互联网流量大、天然数据化的优势。
我们用这个标准来看下本次地震后国内科技公司的做法。继Google寻人20日下午四点开通后,百度、搜狐、360、一淘也纷纷开通了自己的寻人平台,并先后传来利用平台找到失踪者的好消息。不过遗憾的是,各家平台彼此不互通,如果要寻找一个失踪者又希望被更多的人看到,用户得分别访问这几个网站,一次次地填写信息——而将来如果找到了失踪者,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用户还得来这些网站,一个个删除信息。
在Google把PFIF格式推广之前,美国也曾经有十多个寻人网站,他们的网民也曾经面临这种苦恼。不过现在,当然是“一处发布,处处可见”了。
大灾当前,我们当然不能苛责企业什么,毕竟中国互联网一共才有不到20年的历史,他们已经做得比大多数老牌企业要积极得多了。不过,在copy to china之前或者之后,如果能稍微向前走一步,研究出别人产品背后更高层次的哲学和精神,也许,会在今后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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