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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胜诉违约案 获赔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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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上市前与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起“违约”民事诉讼案终于在近日有了判决结果。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网,603000)上市前与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传媒”)的一起“违约”民事诉讼案终于在近日有了判决结果。
人民网称,1月15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大业传媒与人民网签订的《大业传媒、人民网〈全国地方新闻信息联播〉视频栏目合作修订协议》、《〈全国地方新闻信息联播〉视频栏目合作补充协议》于2010年12月27日解除。
与此同时,法院还判决大业传媒赔偿人民网平台使用费250万元及其利息,并由大业传媒承担诉讼案件受理费12.93万元。此外,反诉案件受理费4.74万元中的1.4万元由大业传媒承担,剩余3.34万元由人民网承担。
人民网与大业传媒上述诉讼案件源于人民网2008年和2009年与大业传媒签订的合作协议。人民网与大业传媒分别于2008年9月25日以及2009年12月29日签订上述协议,并开展业务合作。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合作在人民网开办的网站上合作推出“地方新闻信息联播”视频栏目。大业传媒作为栏目独家运营商(包括节目和广告的运营),每年以包干制的方式分期支付给人民网平台占用费,而人民网负责视频栏目维护、广告技术支持、宣传支持以及相关技术支持。
但2011年7月5日,大业传媒却以人民网未履行合作协议,在人员、技术、宣传等方面违反协议约定,致使大业传媒业务遭受严重损失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人民网,要求人民网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1792.02万元,此外,其还要求人民网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11年7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但值得一提的是,此后的2011年11月2日,人民网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确认上述合同已于2010年12月27日解除,与此同时,人民网还请求法院判令大业传媒向人民网支付2010年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平台占用费共250万元及相应利息,赔偿人民网的预期利益损失950.12万元,并要求大业传媒承担反诉费用。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大业传媒于1997年6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法定代表为倪晓旭,经营范围包括了电视剧、电视专题节目及综合节目制作等。值得一提的是,公开资料显示,人民日报社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此外,2011年4月,倪晓旭以人民日报社副秘书长兼基建办常务副主任的身份出席人民日报社印务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仪式并讲话。另据北京政务网2011年11月16日的消息,位于北京大兴区的大业传媒新高地产业园项目由人民日报社所属的大型文化企业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运作,于年初签订意向入区协议,项目将投资20亿-30亿元,吸引200-500家产业链上下游的文化企业在产业园落户。产业园建成后,预计年产值将达到10亿元,年纳税总额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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