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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垄断新势力:自由与规范交锋 垄断难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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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腾讯科技 苏格 罗松 1月12日综合报道
2013年刚刚拉开帷幕,搜索界一哥谷歌就联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世人面前上演了一幕温情戏。 经历了长达20个月的拉锯式反垄断诉讼后,双方握手和解,结束了这场让人倦怠又不肯移目的马拉松,也让“垄断”一词再次触动了业界的敏感神经。
如果你询问Twitter兼Square创始人杰克?多西:“这两个公司有什么共同之处?”他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它们都是公器”。扎克伯格可能也会同意这种说法,因为他花费了多年时间向用户强调:Facebook不是一个社交网络,而是一个“社会化的公器”。
企业家在谈到自己的产品时,总是用词讲究。“公器”看似是一种枯燥的概念,可是一旦擦亮双眼看破真相,就会发现它不过是“垄断”的面具而已——既没有被政府严格监管,也不完全受制于自身。
对于公器,扎克伯格也有自己的理解。2010年,当有人问道Facebook是不是一种需要管制的公器时,他狡黠地绕过问题回道,“有趣的事物可能会消亡,但有用的事物不会,这就是我理解的公器。”这些“有用的事物”对自己的定位往往是,让自己成为用户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一旦大获成功,它们便开始以可怕的垄断者姿态出现在用户、对手和监管者面前。
创新和市场从来都不是呈现绝对的同向维系关系。堪称互联网“四大天王”的谷歌、亚马逊、Facebook和苹果,都在致力于网络和科技创新,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不会扼杀市场。
顺应市场轨迹固然为佳,但是,是时候对它们做点什么了。
“垄断”揭底
推出有吸引力的产品往往可以使一个公司在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这早也不是什么新鲜事。1942年,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写到,“短期”垄断是企业的追求所在。为实现这个目的,它们会努力推动创新和收入增长。1970年代,这种市场策略成为商学院的一门学科,与法学院里面历史悠久的反垄断课程形成了对立。
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夏皮罗等少数学者留意到新兴产业有着显著的特点,并提出现代意义上的垄断概念。斯坦福大学学者布赖恩?阿瑟(Brian Arthur)观察到,许多信息技术公司生产的东西越多,单位成本就越低。特别是软件产品——生产得越多,成本就会迅速趋向于零。这种利润递增被认为是自然垄断的标志。
随之,许多学者有观察到了科技企业的另一个特征:技术锁定和高昂的转移成本。一家企业一旦从IBM购入大量计算机,随后如果想改用其他供应商的电脑,将会付出巨额的转移成本。
然而,最为有趣的还莫过于网络效应所释放的巨大能量。1908年,AT&T董事长西奥多?韦尔曾指出,电话的价值在于与其他电话相互连通,连接在一起的电话数量越多价值就愈大。发明家鲍勃·梅特卡夫(Bob Metcalfe)在1980年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即网络的价值随着规模的增大而成倍增长,这也就是著名的“梅特卡夫定律”。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种定律犹如一把双刃剑。科技在发展的同时,往往会产生先入为主的效应,使得经济的力量过早地推动行业的标准化和发展方向的锁定,即使有更好的产品也无法替代。如今无所不在的QWERTY键盘,布局设计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原始的打字机因为打字过快而卡死,然而随着大规模普及,即便打字机早已不断进化,高昂的转换成本还是使得QWERTY键盘成为了坚不可摧的行业标准。
微软在上世纪90年代初的行为,就明显将科技发展拉入了错误的方向。借助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微软挤压走了创新竞争对手,最为轰动的莫过于IE网景大战。以网景浏览器为模型,微软山寨了一款类似的软件——IE。凭借在操作系统上的主导地位,IE成功搭上顺风车,挤走了网景的市场份额。一开始,微软在法庭上输得一泻千里,被迫将操作系统和IE拆分。然而,2001年法院撤回了之前的判决,他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现实:在高科技行业,一旦一个产品或标准被广泛接受,它将在市场上或多或少地会变得根深蒂固。
尽管这种先入为主的原则会将产品推促成为根深蒂固的公器,但在以技术为导向的高科技行业,这样的根深蒂固只是暂时的,技术创新甚至会将这个领域完全推翻,这就是著名的“熊彼得理论”。
数字时代和互联网的突猛发展下,微软凭借Windows和Office依然大发其财,但却错过了几乎每一个数字时代的机遇。与此同时,苹果凭借出色的产品和销售方式,摆脱了濒临破产的命运,完美逆袭迅速崛起成为新一代大鳄。
网络时代新垄断
互联网时代似乎成了暴发户的温床,只要你能创造出好产品。谷歌就是其一,其他公司紧随其后,它们的共同点就在于,专注于创造网络效应。Facebook的业务建立在用户与用户的关系链上,一旦你建立起自己的社交网络,转移其他平台的成本就会增大。谷歌陆续推出了Gmail、Chrome、Youtube和Android等产品,建立起了用户难以割舍的网络。包括Yelp、Evernote和Airbnb等在内的后起新秀也在试图建立自己独特的生态系统。
与此同时,寻找和攻击垄断企业的软肋也越来越容易。在增长最快的新兴领域,获取垄断地位似乎是一个合理的目标。标准石油公司在行业内呼风唤雨36年后,司法部门才对其发送反垄断诉讼,微软诞生23周年时,联邦监管机构才正式起诉,而谷歌创立仅仅14年就接受到了FTC的“临幸”。
另一家行业大鳄Facebook的垄断地位也开始进入人们目光。这家今年2月将来9周年纪念日的公司已经渗透到用户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社会角度来看,它已经成为垄断性质的公器,每每涉及到隐私设置的改动都会掀起轩然大波,甚至有人呼吁政府将其国有化,地位可见一斑。
既然如此,我们应该怎样应对这些初露头角的垄断者呢?
回顾过往十年,监管机构的普遍态度是:少管闲事。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利用网络效应建立起垄断地位的巨头,尚未知道如何利用自己苦心经营的网络效应去盈利。微软直截了当的收费方式并不适合互联网时代的新垄断巨头。
以苹果为例,尽管它已经利用音乐、电影和应用建立起了庞大的网络帝国,但其绝大部分收入依然是来自于苹果硬件设备。谷歌和Facebook虽然通过广告植入带来了营利,在移动端上的业务却乏善可陈。市场是流动的,反复无常,以至于我们主动让市场牵着鼻子,不必担心陷得太深。
历史正在反复上演,互联网成功颠覆了报纸、广播、电视甚至电话的通讯垄断,新的寡头也在跃跃欲试欲将进行下一次颠覆。互联网公器时代的到来,并不是要求监管介入的理由。监管往往会让占据支配地位的公司保持现状,为搜索引擎制定规则只会让谷歌巩固自己的地位。
但是,认为自由市场主义能让一切问题迎刃而解是一种天真的幻想。通过规定网络世界发展的方式可以应对这种僵局。其中最为出名的为“网络中立”理论,不允许宽带运营商偏袒任何一家互联网企业。开源倡导者多克·塞尔斯则提倡,用户的信息应当属于用户个人,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应妥善保管用户信息,只有再用统一的前提下方可使用。这种规则可以颠覆谷歌和Facebook等公司通过囤积利用用户数据来盈利的商业模式。欧盟立法机构近日宣布,将给予用户对个人数据更大的控制权,互联网公司今后要使用用户数据,可能需要获得更多的许可,正是顺应了这一法则。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同样可以诉诸于反垄断法。尽管反垄断法似乎已毫无意义,但反垄断律师会不断挺身而出组织垄断,促进创新。历史已给与证明。美国司法部曾与IBM整整纠缠了13年之久,使得IBM不再将软件捆绑在硬件上打包销售,独立软件业迎来了蓬勃的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AT&T被拆分,为互联网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今昔的谷歌和Facebook能迅速崛起,苹果能走向复兴,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微软手脚已被捆住,不能再像十年前扼杀网景一样对待竞争对手。
虚拟世界的疆土正在不断被开拓,新的工具和手段不断涌现,在满足了用户需求的同时,也让企业能大赚一笔。然而,一旦一不留神让垄断者霸占了虚拟世界的疆土,那么机遇、创新和未来的经济增长都可能被压制。它们崛起的时候,我们击掌欢呼;它们骄傲的时候,我们指手画脚,这是应该做的。
未来之路充满不确定性,今天的垄断者,明天就可能成为历史前进车轮的牺牲品。那些看似可怕的公器一旦被自己的庞大规模冲昏头脑,自高自大,树敌众多,反垄断人士甚至都不用为它们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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