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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诉周鸿祎索赔:不满被称作“方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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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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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疯子”“方肘子”“泼脏水”等词语,是“侮辱”还是“批评”?
网络名人方舟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鸿祎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精神损失20万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
遭侮辱名誉受损
昨日上午9时,朝阳法院3层大法庭,方舟子与周鸿祎两人都没亲自到场,双方均请了两名律师代理。
北京市华欢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剑已为方舟子代理多起名誉侵权纠纷案。他称,去年10月11日至15日,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连发7条微博,称方舟子“拿百度提供的抹黑谣言”、“向360泼脏水”,“以不实材料污蔑360安全浏览器”、“他不是打假,是假打”等言论,并称方舟子为“方肘子”、“疯子”等等侮辱词汇。
彭剑认为在互联网传播速度极快、传播范围极广的情况下,周鸿祎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拥有着400多万微博粉丝,其所发微博损害了方舟子良好的公众形象,故诉请法院判令周鸿祎删除其新浪微博上的相关信息,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等。
被告
系调侃并非丑化
庭上,周鸿祎律师辩称,该案为名誉权纠纷,原被告在网络微博上发生争议,其实是方舟子先针对周鸿祎发起人身攻击,之后扩展到公司,方舟子才是事件过错方。
该律师称,方舟子是公众人物,去年10月,其频频发布或转发关于“360安全浏览器不安全”等言论,360及时做出技术解释,并多次发布辟谣声明,请方舟子停止发送这些信息,但方舟子一概不理,仍然持续发布攻击360浏览器的微博。
该律师称,周鸿祎所发的7条微博,其实是用来澄清方舟子对360的不实指控,“疯子”、“方肘子”,也都是取自网络,是调侃,并非侮辱丑化,“我们只是对原告行为给予正当批评,没有超过法律界限,不构成名誉侵权”,该律师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求。
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因双方均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官程屹宣布该案休庭并择日再审。
花絮
律师庭上发火法官敲槌示意
昨日上午,庭审进行至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程序。原告律师一一举出被告涉嫌名誉侵权的证据,被告律师则针对证据一一进行辩论。
当被告律师就方舟子是媒体公众人物,对网络批评应具有一定的容忍度时,方舟子律师彭剑突然发火,大声说,“被告人,你注意一下,你读这一块没有必要,”“这是浪费时间,浪费公众资源”。
为保持庭审秩序,法官程屹敲响法槌,“请控制一下情绪”。程屹回应称,“作为一名知名律师,控制情绪不是一件困难的事。”
随后,庭审照常进行。
链接
方舟子告过谁?
◎法治日报
2011年3月,《法治周末》用4个版面刊发《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2012年2月,方舟子状告《法治周末》主办单位法制日报社名誉侵权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方舟子要求该报社删除网站上的涉案文章、刊登道歉信,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中国经济网
2013年4月,方舟子告中国经济网侵犯自己姓名权、名誉权案在西城法院审理。方舟子认为该网站发文称自己推荐了蓝色光标股票,而自己从未荐股,故告网站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抚慰金20万元。
◎罗永浩
2013年6月,方舟子告罗永浩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审。方舟子以被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为由,诉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周鸿祎
2012年10月,方舟子发微博“360安全浏览器不安全”等,随后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发微博反击,方舟子表示将起诉周鸿祎,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京华时报记者 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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