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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员工盗卖QQ号获利40万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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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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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俞康 通讯员 张诚 李少麟 虚拟财产受不受保护?员工利用职权盗卖QQ靓号是否构成职务侵占?近日,曾引起社会关注的腾讯员工盗卖Q Q靓号案在深圳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
经调查,被告人张某曾在腾讯公司工作,负责开发运营系统,拥有Q Q号码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权限。2011年5月,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一个“59995”的QQ靓号及密码,并通过被告人闫某以3万元的价格在网上售卖。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张某以同样方式获取86个Q Q靓号出售给闫某,共非法获利40万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由于现行刑法对虚拟财产并未直接保护,司法实践目前也没有判例,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张某定罪量刑,尚缺法律、判例支撑。为依法公正审理此案,深圳南山检察院于去年11月专门召开了“案件公开审查会”,充分听取了多方意见。
去年12月3日,南山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控制腾讯公司的Q Q号码管理系统并从中获取数据,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而非“职务侵占罪”。这个罪名最终也被法院所认定,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同案被告人闫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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