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联盟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3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两淘宝店主因涉嫌海外代购"偷税走私"在沪获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百度权重查询 站长交易 友情链接交换 网站监控 服务器监控 SEO监控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两名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这是上海宣判的首例海外代购、偷税走私刑事案件,向违规海外代购敲响了警钟。
据介绍,这两名淘宝店主均为“80后”,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其中一人被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另一人被处罚金8.1万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
上海海关提醒,旅客跨境购物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之内,以牟利为目的的“海外代购”,一旦触及走私“高压线”,将受到法律法规惩处。
2012年4月9日,犯罪嫌疑人范琳(化名)从韩国首尔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关。上海海关关员在其携带的两个拉杆箱和四个袋子里查获化妆品386件、粉饼盒18个、光疗仪7台、包40个、手机套2个、皮夹15个、手表5块。据范琳供称,化妆品、粉饼盒、光疗仪是受其朋友刘欣欣(化名)所托携带入境,其余物品皆准备在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经鉴定,范琳携带入境的超量免税品涉嫌偷逃税款8万余元人民币。
同年5月23日,刘欣欣在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海关关员在行李中查获包17个、手表2块、化妆品288件,共计307件。犯罪嫌疑人刘欣欣供称,其携带入境的物品订购于韩国免税店,准备带回国内销售。
海关在调查中发现,早在2010年9月,范琳就曾因携带325件化妆品入境未申报,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行政处罚。
经核定,刘欣欣偷逃应缴税款合计9.9万余元,范琳偷逃应缴税款8万余元。这两名淘宝店主将海外代购的商品以非贸易“物品”渠道带入,进入国内后涉嫌再次销售,具有牟利性,“物品”成为“货物”,且数量大,涉嫌走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广告联盟网  

GMT, 2024-11-28 , Processed in 0.07161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5-2021 www.ggads.com GGADS 广告联盟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