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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六月天主犯可能上诉 律师质疑判决太重
来自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
经营色情网络一年有余, 个人牟利10万余元, 领刑无期徒刑.
昨天,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第一财经日报》对经营 "情色六月天" 网站的陈辉等人的一纸判决书, 宣告 "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 暂告一段落.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太原市中院(2006)并刑初字第104号判决书, 该院对陈辉 "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 罪名为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这个罪名对于中国的司法现实而言是很新的罪名. "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张燕生认为, 自从1996年新的《刑法》加入该罪名以来, 很少被使用过, 因为这类案件上规模的还非常少.
太原市中院对陈辉的判决基本上达到了 "惩罚极限" . 按照判决书列出的法规依据, 当犯罪嫌疑人 "情节极其严重" 时, 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甚至无期徒刑.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 注册会员、发布图片量和点击量以及非法所得等, 只要有一项标准达到就可以认定为 "情节极其严重" .
判决书里表明, 截至2005年10月3日2时, 陈辉开办的淫秽网站共注册会员619611名, 发布淫秽图片44812张. 非法牟利所得为10万余元. 除了非法牟利所得, 会员数和淫秽图片数均达到了 "情节极其严重" 的标准.
处罚重与否
按照法律程序, 如果对于太原中院的判决不服, 陈辉等人还可以于收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目前我们并不知道陈辉是否会上诉. " 太原市中院某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而有熟知此案的人士认为, 基于陈辉在一审时候的表现以及他的个性, 他很有可能上诉.
从律师的角度分析, 张燕生认为, 太原中院判决对陈辉的处罚 "还是有点重了" . 虽然此案中的点击量、图片数等都达到了 "情节极其严重" 的标准, 但是毕竟10年以上到无期之间还有很多选择空间, 更何况陈辉的非法牟利所得并没有超过25万元.
但是此案公诉机关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情色六月天" 网站已经达到了空前的规模, 影响波及全国很多城市的数十万人, 远远超过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标准, 所以被判无期在情理之中.
张燕生则认为, 《解释》是2004年9月6日正式实施的, 但是陈辉非法经营其网站的起始时间如果早于这个时间点, 就存在新旧法的适用问题, 旧法的规定和新法之间还是有较多差别的.
另外, 她认为, 对于中国第一个这样规模的案件, 公安、司法机关和法院都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足够的法律依据, 应该在量刑上适当后退一步, 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判留下空间.
由此, 张燕生认为, 由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 给司法、执法等部门都提出了新的命题, 可以为下一步的《刑法》修正工作提供更多依据. (赵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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