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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明确表态:网络音乐下载收费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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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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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韩秀)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今天(26日)是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回应了有关网络音乐下载收费、著作权法争议等热点问题。
去年《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一些争议,尤其集中在网络的著作权法律设定问题上。对网络音乐下载有可能会收费的传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给予了明确说法。
阎晓宏:音乐下载收费是必然的,这应该是由网络环境下的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共同来研讨、决定的问题。因为在互联网环境下,商业模式和传统领域的模式是有所不同的,收费或不收费两种方式都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给权利人付费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不向使用者收费,但是通过广告收入、其他收入来弥补运营商的成本;二是使用者需要付费,付费也代表着一种方向。
阎晓宏表示,由于我们的《著作权法》出台以后多年没有修订,所以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已经把提案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办会再征求意见。
阎晓宏:比如说,关于作家作品在进行拍卖以后涉及到延续权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具体的法定许可以及如何确定合理使用等问题,在这次的《著作权法》修订中都给予了广泛的关注。特别是在互联网的领域中,关于怎么样确定“避风港”的原则,我们修订的目的就是要在保护权利和合法使用中找到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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