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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讨论不同股权结构 尚未确定是否公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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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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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科技讯(王可心)11月1日消息,据媒体报道,10月29日,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季度例会上就不同股权结构进行了讨论,研究是否进行公众咨询。目前还不能确定是否会就上市规则中股权结构的修改展开公众咨询,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后再做决定。
据香港《信报》报道,上市委员会已要求港交所上市科进行跟进,包括可行性研究,上市科的目标是年内向上市委员会汇报,而上市委员会最快于明年初的季度会议上讨论是否市场咨询。
此外,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近日公开表态称,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可以推动就更改上市规则的咨询,如果认为有需要修改规则,也可以寻求适当方式处理。
这意味着,阿里巴巴赴港上市可能出现转机。此前,香港方面的态度一直很坚定,港交所、证监会、香港政府皆无意改变上市规则。
阿里巴巴赴港上市之路“一波三折”。香港是阿里巴巴集团首选的上市地点,但分歧之处在于阿里巴巴提出的合伙人制度,即如果阿里巴巴以“合伙人制度”在港上市,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但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委任。如果提名人选不获委任,合伙人则可再提名另外人选。通过这种制度,阿里巴巴管理层将始终拥有董事会的多数席位,从而控制董事会决策。而港交所认为这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
从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微博)内部邮件解释合伙人制度,到阿里巴巴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发文《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再到软银、雅虎纷纷表态支持合伙人制度,都显示出阿里巴巴集团竭尽全力游说香港。
但此前香港方面的态度一直很坚定。港交所、证监会、香港政府皆无意改变上市规则。10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表示“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
但双方的谈判并未就此结束。10月24日晚间,香港证券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发表了一篇题为《梦谈之后路在何方——股权结构八问八答》的文章,其中提到,在一个好的制度设计下,给予创新型公司创始人一定的控制权与保护公共股东利益并非不可调和,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创始人的控制权大小必须与市场的制衡和纠错机制相匹配。从李小加两次发布文章来看,李小加个人倾向于不放弃阿里巴巴来港交所上市的机会。
同时,马云也放低姿态,称以往和香港沟通不足,将会吸取教训。他还表示欢迎随时就合伙人制展开讨论。
此次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就不同股权结构再次进行讨论,意味着阿里巴巴赴港上市存在谈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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