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联盟网

标题: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大    时间: 2006-6-13
标题: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我摘录一些和发布者有关的内容供参考。

第九条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或携入的属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

2、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银行须审核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

3、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应当持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4、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作者: Lxyanzi    时间: 2006-6-13
真麻烦。

还有钱并不多。
作者: 老萨    时间: 2006-6-13
大部分应该是在1w以下。
作者: hahafei    时间: 2006-6-13
以后做GG一定控制在一个月1万美元以下,哈哈
作者: yy795188    时间: 2006-6-13
没我的事,我没那么多钱钱。
作者: cqwangyu    时间: 2006-6-13
呵呵,我也不会嫌麻烦的。
作者: ycrake    时间: 2006-6-13
钱多是好事情,哪怕要求总统签字,国会投票通过!
作者: air    时间: 2006-6-13
9990也不错了的说,哈




欢迎光临 广告联盟网 (https://bbs.ggad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