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12月起,在说英语国家,即美国和欧洲的部分国家中Baobab Software Inc. 就是BOABAB商标的所有人,而蔡文胜先生却无法证明在1998年之前,或在 1998年和2001年11月之间或在2001年11月之后在任何国家他开发或销售了以Baobab为名的任何产品或提供了服务。因此,蔡文胜先生虽然拥有<baobab.com>域名却不能满足任何与<baobab.com>域名有关的商业要求。然而Baobab Software Inc. 却证明了其要求拥有该域名的合法性。
此外,根据蔡文胜先生为了获得<baobab.com> 的域名所使用的手段,以及和使用 相同产品名(Baobab Network) 的Boabab Software Inc. 公司进行谈判时的表现,蔡 文胜先生不能自称是有诚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