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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出问题拟由网站先赔付 不得少于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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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gads
时间:
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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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出问题拟由网站先赔付 不得少于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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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邬愉波
本报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醒目的一条是针对食品网络交易的监管。
《送审稿》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也就是说,假如你在某一网购交易平台买到了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该交易平台将负起相应的连带责任,在对问题食品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之前,该交易平台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送审稿》还规定了最低额赔偿制度,提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目前,包括淘宝、天猫、苏宁易购、易迅、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里,食品都是其中的大类,而从“网上超市”转身而来的1号店,食品更是其商品主力。在每次的促销大潮中,各电商网站的食品订单量也非常可观。不过,目前几家电商平台表示,尚没有网站先行赔付的规定。
在淘宝,除了品牌食品和进口食品外,还有相当比例的是一些小卖家的自制食品。淘宝的“小二”表示,现在在淘宝上开店的食品卖家,全都缴纳了保证金,如果买到的食品有质量问题,淘宝方面会向卖家追究责任,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付。
苏宁易购则规定,请消费者在收到包裹的时候先进行验货,然后再签收。如果验收商品时发现商品包装破损、漏液、商品短缺或错误、商品过保质期2/3时间(公示的特价清仓商品除外),商品存在表面质量问题等,都应向配送人员指出后拒收整个包裹,然后网站会进行退换货的处理,但是没有赔付措施。
不光是食品,相关部门对网上商品的质量监管一直处于真空状态,目前主要靠网购平台对卖家进行扣押保证金、扣分、关店等惩罚措施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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