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联盟网

标题: 微软诉佛山企业侵害著作权:索赔800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ggads    时间: 2012-12-4
标题: 微软诉佛山企业侵害著作权:索赔800万元

               
                本报见习记者 章宁旦 本报记者 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 林劲标 凌蔚
今天,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消息称,该院于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美国微软公司与欧特克公司诉广东一家知名企业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两原告以被告企业未经许可使用多个版本windows视窗系统、服务器server操作系统、office软件以及autocad设计软件为由,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提出高达80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
今年8月23日,微软公司与欧特克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广州公证处的一台互联网电脑上,通过一款名为“火狐狸”的浏览器打开佛山一家公司的官网进行分析,发现其管理平台是建立在微软server系统之上。
同年8月29日,两原告以佛山公司侵权为由诉到佛山市中院,并申请了证据保全。
最终,法院从被告公司清查出一百多台电脑和服务器,发现安装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软件。
庭审中,被告辩称,其购买电脑主机和服务器时,销售商直接在机器内安装了视窗操作系统和文字处理程序等软件,自己只是在享受电脑供货商的售后服务,没有恶意地未经原告许可复制上述软件。此外,由于员工未经公司许可私下安装盗版软件,公司不需要为这种个人行为统一埋单。
而原告则认为,被告企业是盈利性质法人,被告员工在办公场所使用涉案软件之根本目的就是进行盈利。另外,被告企业在官网上挂出来的招聘启示里,明确要求技术工人等几个重点工种会操作windows、office和CAD软件系统,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印证了被告使用软件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构成侵权。
本报佛山12月3日电
                                  
                        




欢迎光临 广告联盟网 (https://bbs.ggad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