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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写算作弊不? [打印本页]

作者: 菜鸟一个    时间: 2007-6-30
标题: 这样写算作弊不?
我准备做个电影下载站,每个下载地址下面我想写上:<br /><br />下载方法: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浏览本站 并复制完整地址到迅雷里下载&nbsp; &nbsp; <br /><br /><br />这样算不算作弊?各位高手回个话!谢谢了!
作者: smartany    时间: 2007-6-30
不算作弊哦
作者: stamp    时间: 2007-6-30
个人不赞成你这样做:<br />1、尽管你用了“推荐”两个字,但是意思上有强制诱导的感觉;<br />2、用户即便照做了,其体验也会非常差,因为迅雷跟Firefox的兼容很差,使用迅雷时操作比IE麻烦很多,如果你推荐的用户都是只用一次Firefox就放弃了,这是Google不愿意看到的。
作者: 菜鸟一个    时间: 2007-7-1
那就郁闷了
作者: qqpig    时间: 2007-7-1
火狐跟XUNLEI好象关联不上。
作者: gallonwang    时间: 2007-7-1
是的,要是用迅雷下载,必须到IE下面去打开下载页面才行,我现在就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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