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huzhen 于 2006-8-6 16:34 发表谢谢指点!我只说请用你的方式支持作者,按住shift键可以打开新的窗口,不算违规把?
原帖由 huzhen 于 2006-8-6 19:19 发表谢谢提醒,我不会要求用户这么做,只会提醒可以把。
原帖由 198010 于 2006-8-6 21:17 发表不要求用户,只是提醒用户点击广告更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
原帖由 highot 于 2006-8-6 21:57 发表 你要做的就是挑个喜欢的配色,再挑个喜欢的位置,默默的把广告放上,然后就当什么也没有发生过,就当没有这个广告条的存在,全心全力做好网站就OK了。
欢迎光临 广告联盟网 (https://bbs.ggad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